第一章 滨水区域城市设计总则第一章滨水区域城市设计总则1
1编制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2025)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4
《江河流域规划编制法律规范》(SL201-97)5
《防洪标准》(GB50201-94)6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25)7
《广东省防洪(潮)标准和治涝标准》8
《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9
《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10
《佛山市围内主干河涌管理暂行规定》1
1充分兼顾水体、驳岸和滨水空间三个层面的功能协调,使三层面的功能配置相得益彰,形成完善合理的水系空间体系
2 体现生态优先的理念,尊重、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充分结合城市的水文、地质、地貌、气候、生态特征,因地制宜,确保水系资源的永续利用和可持续进展
3 体现地方特色,充分考虑城市空间景观形象的展现和塑造,形成有地方特色的滨水空间景观
1 生态保护优先原则城市中的河流与其它自然水体,是维护城市生态平衡所不可缺少的元素
在城市设计中首先必须遵循生态保护与可持续原则,充分发挥河流对城市环境的生态功效
1) 保护现有河网,适当恢复被覆盖的河流,在满足防洪、排涝的基础上实现河网水体的互通性,减少盲端式河涌,并与城市绿网形成整体连续的生态廊道
全市域范围内宜保证 10%水面率,重点区域河网密度宜更高
2)采纳有效方式保证水质与水量,增强水体的自净能力;3)保持多类型的复合生境,维持滨水地区植物生境与动物栖息地的质量,尤其是关注水生动植物的生存环境;4)采纳对生态环境影响最小的建设方式,尽可能减少对自然的破坏;5) 加强生态系统的循环与再生功能,加强雨水的收集循环再用;6) 保护水面斑块,建立人造湿地
通过科学的设计和改造,结合环境工程技术,综合利用不同湿地单元的净化功能,形成具有高效净化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