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油协议编号: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条款,双方共同遵守。一、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汽车燃油,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计量准确。如发生质量、计量争议,由市级技术监督局鉴定,属甲方负责由甲方按国家规定负责赔偿:如质量、计量无问题,检测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当地遇资源紧缺时,甲方优先保证供应乙方油料按乙方已往平均需求购油量。二、乙方以现金方式支付油款,根据双方协议价格执行。三、乙方根据用油动态,在剩余油款可供 3 天时通知甲方配送。四、数量交接乙方需要配送油料到施工场地,则必须提前一天通知甲方,甲方在妥当安排配送车后通知乙方。乙方须安排一人到站监督加油和押送油料到目的地,完成数量交换。五、协议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六、如国家政策调整,取消油品浮动价或实行燃油费改税等措施,价格根据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可另行协商。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代表共同协商解决。八、本协议壹式贰份,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即日起生效。甲方: 乙方: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