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分裂国家法》专题(整理)【胡锦涛对台四点意见】 1、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决不动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基础
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
) 2、争取和平统一的努力决不放弃;(“一国两制”是两岸统一的最佳方式
以和平方式实现祖国统一,最符合台湾海峡两岸同胞的根本利益
国家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实现和平统一
国家和平统一后,台湾可以实行不同于大陆的制度,高度自治
) 3、贯彻寄希望台湾人民的方针决不改变;(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
台湾同胞不仅是发展两岸关系的重要力量,而且也是遏制台独分裂势力的重要力量
) 4、反对“台独”分裂活动决不妥协
(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统一,是中国的内部事务,不受任何外国势力的干涉
“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或者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或者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国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反国家分裂法》全文推介】 2005 年 3 月 14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
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
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
国家绝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
第三条 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战的遗留问题
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统一,是中国的内部事务,不受任何外国势力的干涉
第四条 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