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时事政治材料分析:调整个人所得税摘要:全国两会期间,人力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杨志明透露,人社部正在配合财政部等部门研究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减轻普通劳动者的税务负担。提高个税起征点还利于民、促进内需是大势所趋。目前个税大多由工薪阶层承担,清华大学经济学教授李稻葵先生称已经成为“工资税”,改革工资税,就是要让个人所得税恢复调节收入差距与促进内需的本来面貌。现在的问题不是要不要提高,而是提高到多少合适?提高到万元,提高到五千元都应有明确的论证,否则提高个税起征点就会成为一次又一次成本高昂的试错游戏。首先,要看个税开始起征时的标准。我国 1981 年开征个税,19 年之前职工平均工资约为每月 60 元,而起征点为 800 元,大约为月工资的 13.3 倍;目前起征点调高到 1600 元2009 年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约为 2000 元左右,按 13.3 倍计算,个税起征点就应该是在26600 元。当时的个税事实上具有惩罚性的奢侈税意味,目前的个税则成为工资税,两者均无法反应个税本质,计税目标是从奢侈税下降而从工资税上移,寻找平衡点。按此估算,考虑到政府的财政能力,个税起征提高到 5000 元至万元是可以接受的。其次,要补上去年个税变相上升的缺口。2009 年 12 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重新界定了企业职工福利费用的范畴,规定将交通、住房、通讯等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须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在今年 9月份就已经出台了一份《关于 2009 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函》,将交通补贴、通讯费补贴等都纳入了个人薪金范围。两份公文下发的结果是个人所得税变相增加。以一名月工资收入 3500 元的企业职工为例,交通、通讯两项福利费按每月 800 元计算,在福利费没有计入工资总额之前的月工资收入为 3375 元(免掉 2000 元起征点,按 10%税率、速算扣除数 25 元计算,扣个税 125 元),再加上 800 元,每月净收入 4175 元;如果将每月 800 元的交通、通讯福利费纳入工资总额,总工资为 4300 元,免掉 2000 元起征点,余下的 2300 元按税率 15%、速算扣除数 125 元计算,需扣掉 220 元,这时员工月工资净收入 4080 元。前后月相差 95 元,全年相差 1140 元。要弥补这一缺额,个税起征点提高到 4000 元是合适的。最后,个税起征点要保障民众的购买力不降低,因此,提高个税起点应该与 GDP 挂钩。如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