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县农村沼气乡村服务网点设备及物资使用管理和维护人员聘用合同甲方:清水县农村能源办公室(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乡(镇) 村沼气服务网点领办人 (以下简称乙方)丙方: 乡(镇) 村委会(以下简称丙方)根据国家发改委和农业部印发的《全国农村沼气服务体系建设方案(试行)》、甘肃省农牧厅和发改委关于《甘肃沼气村级服务网点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结合我县农村沼气建设实际,经乙方提出申请,丙方初审报甲方审核通过后,本着有偿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力和义务:1、监督管理乙方工作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全县实际情况,制定全县农村沼气服务体系建设方案、服务网点运行和管理的各项制度,明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根据制度和办法要求对各村级网点维管人员进行考核聘用、监督管理、绩效评价
2、管理网点资产
拥有国家投资的进出料设备、检测仪器、维修工具等网点设备的所有权,负责设备物资的发放,租赁
对网点设备运行、损耗及检修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督促乙、丙双方管好网点设备
3、技术培训
负责村级网点维管人员的技术培训
4、工资发放
根据工作记录及用户反映情况并结合年终考核结果给乙方发放工资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1、资格要求
符合《全国农村沼气服务体系建设方案(试行)》的要求;责任心强、热爱公益事业;年龄在 18-50 岁之间,身体健康,有一定的文化基础(初中以上);有效证件齐全(技工证、村级维管人员培训合格证、机动车辆驾驶证)
2、服务内容
每年对辖区用户沼气使用和管理状况进行最少四次普查,并做好普查记录
指导用户正确管理和安全使用沼气,对老化的零配件要告知用户并及时更换维修,确保安全正常使用;在抽吸沼渣(液)的同时积极指导农户进行“三沼”综合利用;遇到紧急情况要随叫随到,及时正确处理;遇到个人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及时向乡镇政府或县能源办汇报,共同协商解决
3、工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