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为了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简称“三资”)监管工作,推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得制度化、法律规范化建设,理顺农村集体“三资” 监管体系,建立起农村“三资”法律规范运作得长效机制,进一步密切农村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健康进展、社会与谐稳定。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村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农村集体资金得管理制度 村集体资金主要包括:上级补助收入; 村级“一事一议”筹集得资金;属于村集体所有得土地、水面、林果、滩涂、四荒地以及村集体企业进行发包及上交得收入;属于村集体所有得资产统一经营得收入;村集体土地、水面、林果、滩涂、四荒地及资产因国家或其她组织个人需要,征用租赁、拍卖使用权等而获得得补偿费等收入;因灾害由国家下拨及社会团体组织救助捐赠村级组织集体得救济扶贫款;因建设等需要国家及省、市、县、乡镇(办事处)与其它部门对村级组织集体得拨款;其她属于村级集体所有得收入(含各种返还款、利息、奖金等)。 (一)银行帐户管理制度 各村在银行原则上只准开设两个账户,一个就是基本户,用于村级财务管理,属于村集体得收入全部存入此账户;一个就是共管帐户,由办事处与村共同管理,凡就是不属于村集体经济收入得、涉及到暂存款或村民得款项等,必须全部存入共管帐户中。各村如因工作需要需开设其她账户得,必须报办事处批准后方可开设。 (二)现金及备用金管理制度 村集体得所有现金收入,必须由村出纳统一收取并在 3-5 日内及时上缴专户管理,不得坐收坐支现金。对不按规定使用备用金,收入不入账、公款私存、设立小金库、坐收坐支得支出单据不予核销;各村收款必须使用办事处统一加盖票据监管章得收据。 (三)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1、村集体得财务支出坚持村主任“一支笔”审批制度,凡未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得均不得入账。所有开支得原始凭证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合法,不得以白条与不法律规范凭证入账。原始凭证六大要素:日期、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经济业务内容,并有经办人、证明人、审核人、批准人、理财小组签字。 2、支出在 500 元以内得由村委会主任审批;支出在 500—5000 元得由村委会主任审批后,报村支部书记签字同意;支出在 5000—10000 元由村两委会集体讨论决定;支出在 10000—30000 元由村两委扩大会议讨论决定;30000 元以上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村两委成员、村民组长等人员工资及其它常常性、长期性得刚性支出,按原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