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首都中医药事业进展的意见》(京政发 [2025] 50 号),推动首都中医医院的建设与进展,充分发挥中医药优势特色的作用,建立科学、有效的评估和补偿机制,结合我市中医医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北京市中医医院绩效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科学、法律规范、可操作原则;坚持公益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重原则;坚持多方参加,内部评价与外部评价相结合原则;坚持奖惩结合原则
第三条 北京市中医医院绩效考核工作,运用年度考核和日常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第三方评估和专家指导相结合的方法
第四条 北京市中医医院绩效考核工作,以市、区(县)属公立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为主体,由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北京市财政局制定《北京市中医医院绩效考核评价指标》并负责组织管理
第二章 考核内容第五条 北京市中医医院绩效考核的内容主要分为中医医院基础建设、内涵建设、财务管理、医院管理、中医药文化建设等内容
第六条 基础建设
中医医院的设置合理,基础设施达到《中医医院的建设标准》,中药房建设达到《中医医院中药房建设标准》
第七条 内涵建设
能够突出中医医院的进展方向,中医药特色优势明显,中医药服务功能得到具体体现,中医药诊疗技术应用广泛
第八条 财务管理
经济活动运行机制严格法律规范财务、物价管理制度健全,财务专项经费使用合理,保障中医药继承和进展的经费得到落实
第九条 医院管理
组织机构合理,规章制度健全
临床科室命名符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法律规范中医医院与临床科室名称的通知》的相关要求
人力资源配备达到卫生部颁发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
第十条 中医药文化建设
医院的服务理念、形象能够体现中医药文化特点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北京市中医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由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