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值管理制度1
“危险值”是指当这种检查结果出现时,表明患者可能正处于有生命危险的边缘状态,临床医生需要及时得到检查信息,迅速给予患者有效的干预措施或治疗,就可能挽救患者生命,否则就有可能出现严重后果,失去最佳抢救机会
本管理制度所指的检查科室包括检验科、心电图室、放射影像科、超声科、病理科等
医院制定危险界限值(见危险值项目表),并对危险界限值项目表进行定期总结分析,修改、删除或增加某些项目,提出危险值报告的持续改进措施,以适合于我院病人实际需要
相关检验、检查科室建立处理、复核确认和报告危险值的程序,做好详细记录,同时为临床诊断提供预警提示
临床科室医护人员对接听的口头或电话通知的“危险值”或其他重要的检查结果,接听者必须法律规范、完整地记录检验结果和报告者姓名与时间,确认后方可提供医师使用
临床医生接到危险值报告后应及时识别,若与临床症状不符,应关注标本的留取情况,如有需要,即应重新留取标本进行复查,若与临床症状相符,应有处理结果,并实行相应措施,必要时及时报告上级医师、科室负责人和医务科
定期检查和总结“危险值报告”的工作,重点追踪了解患者病情的变化,或是否由于有了危险值的报告而有所改善,提出“危险值报告”持续改进的具体措施
危险值报告是医疗纠纷、事故处理中举证的重要依据,必须无条件遵守此规定
对不执行、不遵守《危险值管理制度》引起的纠纷和差错事故,按医院相关规定加重处罚
原则上,按年度对危险值标准进行讨论、修改
临床科室如要求对标准进行修改,需写出书面要求,科主任签字后交相应医技科室修订,并报医务科备案
如遇科室间标准、要求不统一,由医务科组织协调解决
质控与考核:临床、医技科室要仔细组织学习《危险值管理制度》,人人掌握危险值报告项目、范围和报告流程
科室要有专人负责本科室危险值报告制度实施情况的督察,确保制度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