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各级各类人员职责 第一节 行政工作人员职责 一、院长职责 1、在上级的领导下,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全面领导医院工作
包括医疗、教学、科研、预防 、人事、财务、基建和总务等工作
2、领导制定医院进展规划、改革方案和工作计划,按期布置、检查、总结工作,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工作情况
3、组织、检查医疗护理工作
定期深化门诊、病房,并实行积极有效的措施
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4、组织、检查临床教学、人才培育和业务进展等计划的落实情况
5、领导、检查医院重要科研计划的拟定和开展情况
实行积极措施,支持新技术新项目的引进和应用
6、教育职工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良好的医德
加强职工思想政治教育、改进医疗作风和工作作风、改善服务态度
开展优质服务
促进医院精神文明建设
7、督促检查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
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8、根据国家人事制度改革精神,组织领导对医院工作人员的考核、任免、奖惩、调配及提升等工作
9、加强对后勤工作的领导
检查督促财务收入开支
审查预决算,对开支较大的物资采购计划实行严格审查把关
关怀职工生活,制造条件,改进生活和福利设施
10、及时讨论处理职工及人民群众对医院工作的意见
11、因事外出或缺勤时,须指定一位副院长代行院长职权
二、业务副院长职责 1、在院长领导下,分管全院的医疗、护理、医技等科室的工作
2、督促检查医疗制度、医护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3、深化科室,了解和检查诊断、治疗、护理情况,必要时现场参加领导重危患者的会诊、抢救工作,定期分析医疗指标,实行措施,不断提高医疗护理质量
4、负责制定临床教学计划和人才培育计划,组织全院医务人员的业务技术学习,常常检查教学工作的完成情况及挂钩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工作
5、负责全院的医学科学讨论工作
6、领导医疗业务信息及病案统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