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感染管理奖罚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增强医务人员对医院感染的防范意识和责任感,提高医疗护理质量,全面落实各项医院感染管理措施,杜绝因医院感染造成的医疗事故和纠纷,经院部讨论决定,对医院感染工作质量奖惩做如下规定
一、奖励: 科室医院感染管理工作仔细,各项医院感染制度及控制措施落实到位,完成医院感染管理工作要求的,根据医院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一)在市、县两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医院感染管理专项检查中受到表扬的科室或个人,根据不同情况给予 200-500 元奖励
(二)医院感染散发病例于 24 小时之内,根据本院《医院感染暴发应急处置预案》规定报告,经确认符合医院感染病例诊断标准,奖励报告人奖金 10 元
(三)凡在短时间内发生 2 例及以上医院感染病例时,立即报告感染管理科
经确认符合医院感染病例诊断标准,确实是同种同源医院感染病例的,奖励报告人奖金 50 元
微生物室短时间内发现三例同一病区不同病例的同种同源医院感染病原菌时,根据本院《医院感染暴发应急处置预案》规定报告的,奖励报告人奖金 50 元
二、惩处: 科室医院感染管理出现下列问题,作为质控考核扣分依据,根据医院相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一)医院感染管理有关资料不齐全,或没有按规定完成“医院感染管理手册”记录的,扣发相关责任人奖金 20 元
(二)不按规定参加并掌握院感知识继续教育培训的,扣发相关责任人奖金 10 元
(三)手卫生操作不符合要求,未按《手卫生法律规范》使用快速手消毒剂的,扣发相关责任人奖金 10 元
(四)感染病例报告不符合要求的,按每漏报一例,扣发相关责任人奖金 20 元;在发生 2 例医院感染病例后没有按要求报告的,扣发相关责任人奖金 50 元;在发生 3 例及以上医院感染病例后没有按要求报告,造成医院感染暴发流行的,扣发相关责任人奖金 200-500 元
(五)医疗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