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合同号南京市房地产抵押合同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印说明事项一、 本合同适用于存量房屋(房地产)抵押,在建工程抵押参照此合同二、 请用钢笔、毛笔等不易退变色且不易擦除的书写工具填写
三、 本合同的任何涂改,均应由甲、乙双方在涂改处签章确认
四、 在中打“V”表示选中,打“X”表示不选中
五、 本契约条款空白处由甲、乙双方商定填写
六、 本合同经南京市房产管理局所属的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生效
七、 本合同格式解释权归南京市房产管理局
南京市房地产抵押合同立合同人抵 押 人(下称甲方):王金陵抵押权人(下称乙方):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以及本市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下列房地产抵押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抵押担保的主债权为:□ (一)主债合同名称为《主信贷条款(非承诺性)、银行融资函(非承诺)》(即《借款合同》),编号为SMEJSHAIFUMCT1 、 SMEJSHAIFU1312126TK ;(二)债务人为口甲方□江苏海福电子器材有限公司 ;(三)抵押担保的借款本金金额为(币种人民币)(大写)陆佰万元整,(小写)6,000,000
□(一)主债合同名称为《 / 》合同编号为 / ;主债种类为: /
(二)主债务人为□甲方口 / ;(三〉抵押担保的债务本金金额为(币种 / )(大写) / ,(小写) /
(四) / 第二条 主债务人履行抵押担保债务的期限为:口上述借款人履行担保债务期限自 2025 年 12 月 26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25 日
口上述主债务人履行担保债务期限自 / 年 / 月 / 日起至/ 年/ 月 日
口 / 第三条 甲方将《抵押房地产清单》中载明的自有房地产及其附着物、固着物抵押给乙方,作为上述主债务人履行债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