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抗菌药物管理制度抗菌药物对控制、预防和治疗各种感染性疾病和围术期感染起到重要作用,但也可以引起各种不良反应
目前,抗菌药物的滥用问题已日益突出,滥用抗菌药物不仅可引起耐药菌株的产生,还可引起细菌变异,菌群失调和二重感染,也是医院内感染的原因之一
为了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根据有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我院抗菌药物使用法律规范,以便在保障病人能得到最佳疗效前提下,选用毒副反应最小的抗菌药物,同时减少耐药菌株的产生并降低医院内感染的发生率
一、 加强领导管理,积极组织培训卫生院建立由院长为组长,分管院长为副组长,住院部、门诊部、护理部、药剂科等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抗菌药物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的责任
定期组织各科室人员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生部发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江苏省医院抗感染药物使用管理法律规范》等法律、法规进行培训考核,使临床熟悉各项管理制度
二、 制定目录,控制数量根据管理办法,药事管理小组以《常熟市基本药物目录》为基础,对本院的抗菌药物进行遴选调整,确定医院的抗菌药物采购目录,抗菌药物采购目录品种原则上不超过 25 种
并对本院的抗菌药物进行监测,控制单品规抗菌药物的数量
对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严重、性价比差或者发现违规促销使用等情况的抗菌药物品种,临床科室、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成员均可以提出清退或者更换意见
因特别感染患者治疗需求,又未列入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药品供应目录的抗菌药物,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
临时采购应当由临床科室提交申请报告,说明申请购入药品名、规格、剂型、数量和使用理由
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核同意后由药剂科一次性购入使用
三、 对抗菌药物进行分级管理
对本院的抗菌药物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进行分级管理,对抗菌药物制订给药方案
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别使用三级
(一)一线药物为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