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甲方(转让方):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受让方):地址:法定代表人:鉴于甲方垫资承建秦汉新城市政配套工程BT项目,现该项目已全部竣工
根据该项目BT施工合同约定,甲方具有该辖区管辖区域内650亩土地使用权的优先购买权
待取得该土地使用权后欲将其转让给乙方,依据我国法律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使用权转让事宜订立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执行:一、地块概况1、该地块大致范围为西咸新区兰池大道以北,咸铜铁路线以南,秦宫三路以东,秦宫四路以西
土地总面积达432900平方米(折合650亩土地)
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坐标以最终国有土地使用证为准
2、现该地块用途为
3、该地块可能一次挂牌销售,也可能分块数次挂牌销售,但甲方保证无论是一次性挂牌销售,还是分为数次挂牌销售总面积均可达到650亩
二、土地取得方式1、上述土地使用权最终均会以招、拍、挂流程向外出售
届时甲方委托乙方相应项目公司进行投标,并保证最甲方终能够取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
2、在该土地使用权挂牌销售之前,乙方应成立相应的项目公司,甲方向乙方出具委托手续,委托乙方项目公司进行投标,如该地块一次性挂牌销售,则乙方仅需成立一个项目公司,该地块分块数次挂牌售则乙方应成立相应的项目公司
三、土地出让金的支付1、在甲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乙方按照相关文件规定代甲方及时支付土地出让金
2、如乙方未能按照相关文件的规定及时支付土地出让金,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按照本次缴纳土地出让金10%的金额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四、转让方式1、甲方保证以土地挂牌形式最终取得该土地的使用权,从而最终将该土地使用权全部让渡给乙方
2、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金为人民币153万元/亩,总额为人民币9
3、乙方先前代甲方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可直接用于冲抵
冲抵后如乙方代为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低于应向甲方支付的土地转让金的,其差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