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2025-2025 学年第 6 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学校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维护校园各类信息系统的稳定和可靠,有效发挥信息系统作为公共服务体系在教学、科研和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有序推动学校信息化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贯彻“统一领导、统一标准、统一平台、归口管理”的原则,实行学校、业务主管部门、使用部门分级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逐步实现“硬件集群、数据集中、应用集成、安全可靠”的建设目标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信息化领导小组是由校长办公会授权,负责学校信息化建设的审议决策机构,负责审议学校信息化建设进展的中长期规划与经费预算;审议学校信息化建设、运维管理及信息安全规章制度;审议信息化建设各部门的责任分工、资源分配以及考核机制;对学校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和政策性问题进行审议和决策
第四条 信息化办公室作为学校信息化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也是学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制定学校信息化建设进展的中长期规划、信息标准法律规范、经费预算;制定学校信息化建设、运维管理及信息安全规章制度;负责分期实施学校信息化建设规划,对具体项目进行组织协调与实施推动;负责对各业务系统信息资源进行集成与整合;负责对学校各单位申报的信息化新建和改造项目进行审核,为各单位信息化建设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负责健全和完善信息化工作管理体系;负责管理校园信息基础设施;负责公共信息平台应用的推广与培训
第五条 学校信息化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是信息化建设重要技术问题与重大管理事项的咨询机构,负责对学校教育信息化建设进展的总体规划进行论证,对学校教育信息化建设进程中重大技术问题提供咨询;对信息化办公室提供技术性指导
第六条 学校各有关单位原则上应明确具体负责信息化工作的分管领导与信息员
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本单位业务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