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质部主管业绩考核细则一、重大质量事故1
统计时间:每月 3 号前统计上月重大质量事故次数
数据来源:客户投诉处理单,品质异常联络单,退货检验单
统计部门:生计部4
考核细则:4
客户有重大质量投诉,或因制程检验漏检、推断失误造成客户或公司经济损失 1万元以下计分 10 分,1-5 万元计分 20 分,5-10 万计分 30 分,10 万以上计分 40 分
客户退货,退货率大于 5%,小于 15%,计分 5 分,大于等于 15%,小于25%计分 10 分,大于等于 25%,小于 35%计分 15 分,大于等于 35%以上计分 20 分
二、客户投诉次数:1
统计时间:每月 3 日前统计上个月品管部客户投诉次数
数据来源:客户投诉处理单
统计部门人员:销售部
考核细则:4
销售部接到客户投诉(电话,传真,邮件)后,则把客户反馈的信息直接写入《客户投诉处理单》,把该投诉单直接交品管部部长,该表单做为考核品管部客户投诉的依据
由于客户反馈信息和退货的不良品,经过品管部测试和分析后都为合格的,技术部确认的,则表单不做为考核品管部客户投诉的依据
该批客户投诉的产品由于品管部在生产时,已向销售部和相关部门汇报,该批产品存在轻微缺陷和隐患,但销售部门考虑可以让步放行,仍然发往客户处,造成投诉,则表单不做为考核品管部客户投诉的依据
经确认该批客户投诉的产品为外购件,如客户投诉的是由于先前无法在正常情况下测试的产品,而到客户处造成投诉,则表单不做为考核品管部客户投诉的依据
新品送样未经品管部确认而寄出,造成客户的投诉,则不记品管部客户投诉次数
统计方式如下:5
销售部每月 3 日前汇总品管部上个月的客户投诉处理次数给品管部确认
销售部每月 3 日前将品管部确认的客户投诉处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