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库纳统工作流程及具体要求 索引号:XXGK-201 7-00 3 076发文机关:项目入库发文字号: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2 01 7-05-15 09:2 2发布机构:县统计局浏览次数: 3 19 5次 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范围及报表报送方式(一)统计范围标准:凡建设施工场地在凤县境内,批复、核准、备案文件上核定得,计划总投资在 500 万元以上得项目
开发项目得主体单位必须就是在凤县注册得独立法人单位
(二)纳统程序:由项目主体单位向发改部门申报项目,发改部门通过在线审批平台进行审批,项目主体单位取得项目得立项文件(批复或备案文件)后,完善好入库所需其它资料(下述)报县统计局申请入库
县统计局经审核制作统一格式文档报经市、省、国家统计局逐级审批后,合格得进入全县固定资产投资库,方可进行固定资产投资数据报送
(三)投资数据上报方式及注意事项1、投资数据上报方式(1)50 0 0 万元以下(5 00 万元—5 00 0万元)项目:每月由投资单位向县统计局报送纸介质报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表,由统计局提供),由统计局专业人员审核录入、汇总上报
(2)5000 万元以上项目:每月由投资单位通过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自主上报投资数据,网址:
2、投资数据上报注意事项(1)1个项目当月上报投资额假如超过30 0 0万元,需提供工程进度确认单(后附)或设备购置票据
(2)投资项目除单纯购置设备项目外,不得当月入库当月竣工,即建设工期与上报投资数据最少在 2 个月以上
(3)如项目累计完成投资等于计划总投资,则视为项目已完工
若累计完成投资超出计划总投资,需要提供项目追加投资文件及项目竣工证明或工程进度确认单
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入库流程(一)5 000 万元(500—50 0 0 万元)以下项目50 0 0 万元以下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当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