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住宅) 甲方(征收部门):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受委托征收实施单位: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乙方(被征收人): 身份证号码: 住(地)址: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乙 方 电 话: 委托代理人电话: (共有权人): 身份证号码: 住(地)址: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若干意见》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房屋征收住宅货币补偿甲、乙双方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征收依据甲方因 项目需要,根据 XX 市人民政府 征字【201X】第 号《XXXXXXX 房屋征收决定 》实施房屋征收
第二条:被征收房屋情况及补偿金额乙方房屋坐落于 ,房产证号: ,土地证号: ,建筑面积 ㎡
房屋用途为住宅;土地性质:出让( )划拨( )房改( )
经建德市人民政府麻岭巷地块、塘坞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认定工作小组认定为参照合法建筑补偿的面积 ㎡
两项面积合计 ㎡
乙方同意将以上房屋以货币补偿方式由甲方征收
甲方补偿乙方各项费用和金额如下:1
被征收房屋补偿金额: 元;2
装修补偿金额: 元;3
因历史原因形成的建筑给予相应经济补助金额: 元;4
移装机费: 元;5
搬迁费: 元;6
临时安置费: 元;7
奖励费: (1)被征收房屋补偿金额 30%奖励 元; (2)签约进度奖: 元;(3)搬迁腾空奖: 元;(4)面积奖: 元
其他: 本项小计:¥ 元
(1-5 项补偿金额,详见评估单位出具的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另附
)(6-8 项补偿金额明细,详见《房屋征收补偿费用结算清单》)总计补偿补助等各项金额:大写: 小写:¥ 第三条: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