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使用协议书第一篇:场地使用协议书 场地使用协议书 甲方:东莞市永旺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乙方: 为促进“世纪广场”内短期或阶段性促销、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甲乙双方经平等,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 甲方仅负责提供场地使用,乙方在场地内进行的经营活动履行有关政府部门的审批手续,甲方不承担由此而 产生的后果及法律责任。 二、 乙方保证其促销、经营活动须依法进行,相关经营临时手续、税费缴纳、雇佣员工等均按相关国家规定自行 负责。 三、 乙方在协议期内进行促销、经营活动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及纠纷、诉讼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四、 乙方的经营活动造成第三方的人身安全损害或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五、 若乙方经营的产品有盗版、侵权行为所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若因此对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由 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六、 如因天气原因,导致乙方促销及经营活动终止,甲方将无息退还保证金(场地费用不予退还) 七、 违约责任: 1、 如乙方有下列其中任何情况之一,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没收场地使用费用及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甲方 信誉、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这。 1.1、 乙方在经营、活动期间对甲方场地、设施、设备等造成损坏的 1.2、 违反甲方经营、物业管理规定、不服从甲方管理,严重影响甲方住户或商户生活的。 1.3、 非法经营、被国家有关部门查封或清盘的。 1.4、 未经甲方同意活动期限内擅自停止活动、经营。 1.5、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协议约定的活动、经营形式。 1.6、 擅自将协议约定的场地转租。 1.7、 其他违反本协议的行为。 八、 乙方承诺: 本人(乙方)是公司,现经东莞市永旺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批准在世纪广场位置用于开展活动(此位置使用功能为经营行业品牌)。活动时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场地使用费元(大写),履约保证金元(大写:),协议期满,如乙方无违约行为并将所有应交费用清算完毕后,由甲方三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否则,甲方可没收履约保证金。本人/公司(乙方)承诺在租用甲方场地期间严格遵守以下条款: 1、 自行负责场地的物品安全及承担消防安全责任 2、 负责做离场时的清场相关工作 3、 承担在租用期间引发的一切事故责任,如造成行人的人身或财务损害等 4、 根据商场的营业时间,准时在 10:30 之前摆放物品进行营业,如未能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