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出售方(以下简称甲方):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身份证号: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通信地址:邮编:邮编:居间方:营业执照注册号: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号: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鉴于:在丙方的居间服务下,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了编号为的《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买卖合同》)
为明确甲乙丙三方权利义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订立如下协议:第一条居间服务内容及期限1、甲、乙双方同意共同委托丙方作为交易居间人;居间是指丙方为甲乙双方提供订立买卖合同的机会和媒介服务,甲乙双方签订《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时,居间行为完成,甲乙双方应向丙方支付相关费用
甲、乙双方□同意□不同意共同委托丙方作为协助办理权证代理人,委托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乙方拿到新房产证,甲方拿到全部房款之日止
2、如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甲乙方共同或者单独提前解除己方对丙方的委托协助办理权证的,委托期限自丙方收到解除委托的通知时终止;丙方仍可代理未解除委托一方从事委托事项
解除委托方须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
3、甲、乙方共同或者单独提前解除《买卖合同》的,本合同同时解除
但甲乙双方仍应依照合同/协议约定向丙方支付有关费用
第二条标的房产成交价格甲、乙、丙三方确认,标的房产成交价格为元,成交价格包括房价款以及装修补偿等其他费用
第三条佣金及支付基于丙方成功的居间服务,甲乙双方同意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向丙方支付相关费用
标准如下:1、佣金:2、甲方:总房款的%,计元;(大写:)3、乙方:总房款的%;计元;(大写:)4、2、协助办理权证过户的服务费:5、甲方:元;(大写:)6、乙方:元;(大写:)7、3、其他咨询代办费用:元
(大写:)8、甲乙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当日向丙方支付上述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