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仔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安全生产方针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职业病防治方针,加强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明确公司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及企业员工的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责任,保障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防治法》以及建设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甘肃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行政第一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行政副职对行政第一负责人负责,对所管辖业务及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负具体领导责任;各职能部门对所分管部室的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负责。 第三条? 建立以行政第一负责人全面负责,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委员会,实行全系统、全过程、全部门、全员的“四全”管理。 第四条? 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中,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第五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全体员工必须仔细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第二章?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 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第六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及时讨论解决公司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方面的重大问题,做出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的重大决策。 第七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会议由安委会主任或委托副主任主持,主要讨论解决公司的安全管理、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有关问题。如遇特别情况随时召开会议,讨论、决策紧急重大安全工作问题。会议议题: (一)听取基层单位、部门安全管理、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汇报,讨论安全管理、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整改措施。 (二)审定安全管理、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职业危害防治规划与工作计划,部署年度或近期安全管理、职业危害防治重点工作。 (三)对所管辖范围内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管理、职业危害防治重大问题及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分析讨论,确定治理方案。 (四)讨论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及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第八条? 安委会成员有责任收集安全信息,宣传、学习、解释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