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体肿瘤得疗效评价标准 1、1 版( Response Evaluation Criteria in Solid Tumors RECIST Version 1、1)3、 肿瘤在基线水平得可测量性3、1 定义在基线水平上,肿瘤病灶/淋巴结将按以下定义分为可测量与不可测量两种:3、1、1 可测量病灶肿瘤病灶:至少有一条可以精确测量得径线(记录为最大径),其最小长度如下:CT 扫描 10 mm(CT 扫描层厚不大于 5mm)临床常规检查仪器 10 mm(肿瘤病灶不能用测径仪器准确测量得应记录为不可测量)胸部 X-射线 20 mm恶性淋巴结:病理学增大且可测量,单个淋巴结 CT 扫描短径须≥15 mm(CT 扫描层厚推举不超过 5 mm)
基线与随访中,仅测量与随访短径
3、1、2 不可测量病灶所有其她病灶,包括小病灶(最长径<10 mm 或者病理淋巴结短径≥10 mm 至<15 mm)与无法测量得病灶
无法测量得病灶包括:脑膜疾病、腹水、胸膜或者心包积液、炎性乳腺癌、皮肤/肺得癌性淋巴管炎、影像学不能确诊与随诊得腹部包块,以及囊性病变
3、1、3 关于病灶测量得特别考虑骨病灶、囊性病灶与先前接受过局部治疗得病灶需要特别注明:骨病灶:骨扫描,PET 扫描或者平片不适合于测量骨病灶,但就是可用于确认骨病灶得存在或者消逝;溶骨性病灶或者混合性溶骨/成骨病灶有确定得软组织成分,且软组织成分符合上述可测量性定义时,假如这些病灶可用断层影像技术如 CT 或者 MRI 进行评价,那么这些病灶可以作为可测量病灶;成骨病灶属不可测量病灶
囊性病灶:符合放射影像学单纯囊肿定义标准得病灶,不应因其为定义上得单纯性囊肿,而认为就是恶性病灶,既不属于可测量病灶,也不属于不可测量病灶;若为囊性转移病灶,且符合上述可测量性定义得,可以作为就是可测量病灶
但假如在同一病人中存在非囊性病灶,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