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实验室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 实验室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 一、因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均应负责赔偿
二、校设备科根据具体情况、物质性质,责任人一贯表现及认识态度,损坏程度,具体分析,区别对待,确定赔偿损坏丢失设备价值的全部、部分或免予赔偿
三、下列情况造成的损坏丢失应予赔偿: 1
不听从指挥、不遵守操作规程、不按规定要求进行工作者
不按制度又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拆卸仪器设备的
没掌握操作技术或不了解机器性能及使用方法,轻率动用仪器设备的
工作失职,不负责任,老师指导错误或纠正不及时;保管人员保管不当
粗心大意,操作不慎等
四、下列情况造成的损坏丢失,可按损失价值酌情减免赔偿金
根据指导或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因确乏经验或因技术不熟练造成损失的
一贯遵守制度,爱护仪器设备,偶而疏忽造成损失的
发生事故后,能积极设法挽救损失,且主动如实报告,认识好的
因工作需要常常洗刷、移动易损坏的低值易耗品,一学期累计损失在一百元以内的
五、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金计算办法: 单价在 200 元以上的仪器设备赔偿计价: 损坏丢失零配件的,只计算零配件的价值
局部损坏可修复的,只计修理费和成本费
损坏后仍能使用,但质量明显下降,应按其质量变化程度,酌计损失价值
单价在 200 元以下,使用周期在一年以上的设备,以及微机、照相机、录音机、电扇、电暖器、计算器、工具等两用(可公用、私用)的仪器设备,损坏的要严格计价赔偿;丢失的要按原价赔偿
损坏丢失仪器设备或零配件,应按新旧程度合理折旧并减除残值计算
特别情况可按当时市价合理议价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万元以上的各类仪器设备规定使用年限为十五年
二百元以上的仪器设备规定使用年限为十年
二百元以下的仪器设备规定使用年限为五年
损坏玻璃仪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