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出口食品企业生产过程及卫生质量控制要求一、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对生产及质量管理人员要求如下: (一) 与食品生产有接触的人员经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 生产、质量管理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做临时健康检查;凡患有影响食品卫生的疾病者,必须调离食品生产岗位; (三) 生产、质量管理人员保持个人清洁,不得将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带入车间;工作时不得戴首饰、手表,不得化妆;进入车间时洗手、消毒并穿着工作服、帽、鞋,工作服、帽、鞋应当定期消毒; (四) 生产、质量管理人员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 配备足够数量的、具备相应资格的专业人员从事卫生质量管理工作。 二、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环境卫生要求如下: (一)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不得建在有碍食品卫生的区域,厂区内不得兼营、生产、存放有碍食品卫生的其他产品; (二) 厂区路面平整、无积水,厂区无裸露地面; (三) 厂区卫生间应当有冲水、洗手、防蝇、防虫、防鼠设施,墙裙以浅色、平滑、不透水、无毒、耐腐蚀的材料修建,并保持清洁; (四) 生产中产生的废水、废料的排放或者处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五) 厂区建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符合卫生要求的原料、辅料、化学物品、包装物料储存等辅助设施和废物、垃圾暂存设施; (六) 生产区与生活区隔离。 三、对食品生产车间及设施的卫生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 车间面积与生产能力相适应,布局合理,排水畅通;车间地面用防滑、坚固、不透水、耐腐蚀的无毒材料修建,平坦、无积水并保持清洁;车间出口及与外界相连的排水、通风处应当安装防鼠、防蝇、防虫等设施; (二) 车间内墙壁、屋顶或者天花板使用无毒、浅色、防水、防霉、不脱落、易于清洗的材料修建,墙角、地角、顶角具有弧度; (三) 车间窗户有内窗台的,内窗台下斜约 45 ;车间门窗用浅色、平滑、易清洗、不透水、耐腐蚀的坚固材料制作,结构严密; (四) 车间内位于食品生产线上方的照明设施装有防护罩,工作场所以及检验台的照度符合生产、检验的要求,光线以不改变被加工物的本色为宜; (五) 有温度要求的工序和场所安装温度显示装置,车间温度根据产品工艺要求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并保持良好通风; (六) 车间供电、供气、供水满足生产需要; (七) 在适当的地点设足够数量的洗手、清洁消毒、烘干手的设备或者用品,洗手水龙头为非手动开关; (八) 根据产品加工需要,车间入口处设有鞋、靴和车轮消毒设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