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甲方将座落于市区路号房屋(房屋产权证号为),使用面积平方米,出租给乙方
第二条:乙方承租房屋用于办公、商业、餐饮等各项经营,包括转租(经甲方同意)、联营、对外发包等
凡国家允许经营的,均可用此房经营
第三条:租赁期限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乙方每年向甲方交纳房屋租金人民币元整
第五条:付款方式第六条:甲方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已经向乙方承诺有权出租该房屋,若因甲方无权出租该房屋而导致本租赁合同无效,则不论乙方是否已使用房屋,甲方均应将收取的租金全部退还乙方,并赔偿乙方以前曾经租用该房已经装修所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甲、乙双方确认,乙方以前曾经租用该房屋已经装修所造成的损失为元
第八条:乙方在经营过程中,若需要甲方出具有关房屋出租的合法手续办理《营业执照》及其他证照时,甲方应出具;若因甲方未能出具,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万元,造成乙方损失大于违约金的,还应赔偿乙方损失
第九条:租赁期间该房屋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暖气费及今后国家对不动产(房屋)所发生的税费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在租赁期内,房屋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有义务进行维修
第十一条:在租赁期内,因相邻关系产生纠纷,甲方有义务出面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在租赁期内,甲方保证乙方经营所需的水、电、煤气能正常使用,费用由乙方支付
若因水、电、煤气不能正常使用,造成乙方损失,甲方应予赔偿
第十三条:乙方有权根据使用用途对房屋进行装修,但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
第十四条: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擅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的,应赔偿给甲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五条:乙方必须按约定支付房屋租金
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按未付款金额的日息万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六条:乙方逾期六个月未如数全额支付约定租金的,甲方可以终止本合同,并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