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水北调东线第一期工程枣庄市截污导流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细则山东省水业进展讨论院二〇〇九年二月南水北调东线第一期工程枣庄市截污导流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细则编制:校核:批准:山东省水业进展讨论院二〇〇九年二月 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实施细则 一、总则 (1)本细则依据南水北调东线第一期工程枣庄市截污导流工程裴桥节制闸和大泛口节制闸金属结构设备采购合同文件(以下简称“合同文件”)、DL/T5039—95《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设计法律规范》和 DL/T5018—94《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制造、安装及验收法律规范》以及其他有关技术标准编制
(2)本细则适用南水北调东线第一期工程枣庄市截污导流工程裴桥节制闸和大泛口节制闸金属结构设备制造项目监理
(3)监理机构按枣庄市截污导流项目监理部、驻厂设备制造监理站两级设置
设备制造厂应按合同文件规定接受监理机构的监理
二、开工许可证的申请程序 (1)项目机构
合同签订后,监理机构应督促设备制造工厂针对所承担工程项目成立专门的金属结构设备制造项目机构,明确项目机构的组织、岗位、人员及其质量责任
(2)质量保证体系
合同签订后,监理机构应督促设备制造工厂按合同文件规定建立质量保证体系,明确有关质量责任人员及其质量职责
合同签订后 30d,监理机构应督促设备制造工厂按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完成质量计划编制,并报监理机构批准
质量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1)质量目标和质量方针
2)质量保证体系及运行网络
3)人员及培训计划
4)设备(包括大型工装、胎模具)计划
5)材料准备情况
6)主要工艺路线和流程
7)车间、场地安排计划
8)其他应报送材料
(3)设备制造工艺文件
分项设备制造开工 14d 前,监理机构应督促制造工厂根据合同技术条款、设计图样及合同规定应执行的技术标准,完成设备制造工艺文件编制并报监理机构批准
设备制造工艺文件应包括以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