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职工作双向协议书 甲方:广西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用人单位): 丙方: 大学 学院(系、所、中心) 姓名: 学号:甲、乙、丙三方就有关挂职事项达成协议如下:一、甲方同意接受丙方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乙方)挂职工作,工作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丙方同意接受甲方推举的工作
二、甲方同意丙方将其户口和人事关系临时留在 大学,直到丙方被正式录用为止
三、甲方推举丙方到乙方单位从事 工作
四、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甲方应向丙方的工作提供尽可能的帮助和支持,并提供以下待遇:1、做好推举、协调工作
2、在专家学者楼内免费提供住房,内含日常生活必需品
3、安排一至两次到周边地市进行考察活动
4、每年给予报销学校至柳州高新开发区 2 个往返(4 个单程)的火车硬卧车票,并按有关规定享受有关路途补贴
五、乙方的责任和义务1、按实际在岗工作情况,月工资每人按 3300 元/月的总额标准发放(内含基本工资、伙食补贴、交通补贴、电话补贴等,不含个人所得税)
2、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及安全保障措施
六、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丙方在安排好学习的前提下,要尽可能安排在柳州工作的时间,每年至少安排 2 个月以上的时间在柳州工作(期间,丙方须根据乙方的工作安排出差或回校收集资料),熟悉情况,尽快适应工作要求,发挥自己的专长,并能充分利用母校资源(指资料、信息及实验设备)及导师的知名度为乙方服务
2、丙方服从乙方的工作安排,工作中不怕困难,努力进取,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工作岗位的安排或变动
3、丙方在工作期间,应严格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未经许可不得参加与挂职无关的其他社会活动,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及自身的伤病甲方、乙方概不负责
4、丙方在乙方单位工作期间,不能完成所交办任务,工作能力差,违反有关法规的, 经告诫,不改正的,甲、乙方可单方面提前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