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经销合同甲方(授权方): 乙方(被授权方):绥芬河市晟成经贸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本着“共同拥有品牌、保护品牌、进展品牌”的经营理念
在诚实守信、平等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对甲方的“斯巴达克”牌系列产品授权经销的有关事宜,进行充分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约,以兹共同遵守:第一条:经销区域及时间1、甲方授权乙方负责在中华人民共合国 区域 渠道经销 的经销业务
2、甲方授权乙方取得上述授权经销产品的经销期限为 年,即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
期满如需续签合同,由甲、乙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合同
3、甲方在依据合同约定取消乙方的经销权或乙方自动放弃经销权之前,甲方不得在已授权乙方经销的区域内再对授权乙方经销的产品种类另设经销商,以保证乙方在该区域的利益,若甲方违反本条之约定,应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第二条:销售任务约定1、在授权期限内甲方是乙方约定品牌和区域的唯一供货商,乙方不得通过其他任何渠道进购甲方的商品
2、自合同签订日起,双方共同组建合资公司,共同享有中国区“斯巴达克”系列产品经销权,共同完成“斯巴达克”系列产品在中国区的销售任务
3、第三条:订货1、乙方主要采纳电子版订单模式进行订货,或由甲方的销售代表直接与乙方接洽,订货单位为“箱”
2、订单从首次支付货款到达甲方指定账户起生效
3、乙方向甲方确认订单后,不得对生效订单进行修改或取消
第四条:货款结算1、 供货价格(1)供货价格:详见(附件一《产品价格表》加盖公章);以上商品供货价格均为含税价格
(2)甲方有权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调整公司价格体系,需提前 30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需在接到通知 60 天内调整完毕
2、货款支付方式乙方每批订货时需提前 3 天向甲方发出书面订单订货,甲方确认订单后,乙方预付 10%货款到甲方指定帐户,甲方安排发货事宜;货到后乙方支付货款的 40%,到货后 30 天乙方支付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