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服务合同甲方:乙方:身份证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承包事项1
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劳务,甲方向乙方支付报酬
乙方服务内容:
乙方应自行组织人员完成相关服务,不得转包或分包给他人
具体承包事项与要求详见附件
二、合同期限1
合同期限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如在合同期限届满后乙方仍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之服务,则视为本合同顺延为不定期合同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可解除本合同
除正常结算费用外,无需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三、劳务费用1
计费标准:按下列第种方式计费:(1)每月元;(2)计件付费
计件标准为:
结算及付款时间:每月前支付结算上月费用
本条约定之费用已包括乙方完成此次劳务的全部人工成本、设备成本、费用及报酬,除此之外,甲方无需再向乙方及乙方人员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乙方指定收款账号:
四、确认与声明1
乙方应自行聘用人员完成此次服务,乙方自行管理其工作人员,自行安排班次,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行以符合安全规范和技术规范的方式履行合同
乙方人员提供劳务过程中受到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甲方与乙方及乙方人员之间不建立劳动关系、雇佣关系、劳务派遣关系或类似关系,乙方应向乙方人员说明此点
如因服务需要乙方人员需配带甲方标志、办理员工卡或办理与甲方员工类似的手续,亦不代表双方建立劳动关系或类似关系
乙方应按月向乙方人员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务费用),不得侵害乙方人员利益
甲方有权对乙方人员的劳动报酬(劳务费用)发放等相关情况随时进行检查,并要求乙方提供相应材料
如发现乙方存在未向乙方人员正常结算劳动报酬(劳务费用)的情形(包括乙方不能提供相应材料证明的),甲方有权暂停向乙方支付劳务费用或代表乙方向乙方人员支付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