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力精神残疾人寄养规划一、进展目标 (一)市级托养服务
租用场地建设示范型机构,依托市残联企业管理进展中心现有人员
年底前开展托养服务工作
(二)县级托养服务
区年建成并投入使用;年建成并投入使用;年建成并投入使用;年建成并投入使用;年建成并投入使用;年建成并投入使用
有条件的县区可以提前筹建
二、指导原则 (一)政府主导
托养服务工作要纳入当地社会事业进展规划
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广泛动员社会力量,以不同形式参加托养服务工作
(二)公益性质
托养服务以就业为主
属于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性的工作,不得以赢利为目的
(三)因地制宜
根据各县区实际选择和建立不同性质、不同规模、不同形式的托养服务机构
三、托养服务工作的主要形式 (一)残联自办
市、县(区)残联有场地、人员、资金的可自办具备托养服务功能的安养院;有人员、设备、资金
残疾人无法住宿的可办庇护工场或工疗站,实行日托;有较大场地,适宜搞种植、养殖业,又能解决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的可办农疗站,专门托养已治愈的精神残疾人
托养时间由残疾人或残疾人亲属与托养服务机构协商确定
(二)整合社会资源联办
各级残联在不背包袱、不承担无限责任、确保服务项目法律规范的前提下
与养老院、精神病院、企业、街道办事处等单位采纳租赁、联办、合办等形式建立托养服务机构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可依法利用荒山、草地建农疗站
(三)民办公助
对资金量需求不大、技术含量不高的民间托养服务机构
(四)社区服务
以智力残疾人为对象
根据智力残疾人的特点和需求开展教育培训、简单劳动、康复训练、特奥活动等托养服务建立托养服务机构
(五)购买服务
对托养服务机构中的服务项目
实行购买服务,推动托养服务机构良性进展
(六)管理定位问题
都要确定托养为主,融生活技能训练、职业康复、职业培训与教育、公疗、就业训练等为一体的与就业相结合的功能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