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示范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示范工程项目指挥部(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为实施矿区地质环境治理工程,确保工程质量,按期完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原则,经自愿、平等协商,就工程施工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示范工程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示范工程项目治理工程等
4、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5、资金来源:国家财政拨款
第二条工程承包方式1、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的承包方式
2、本工程中各分项工程不允许分包
第三条工程承发包范围1、总价包干,具体施工内容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如果施工图纸中有在工程量清单中末体现的部分视同已分摊到工程量清单子项中(设计变更和签证除外);2、负责施工周边环境的协调处理和相关费用
第四条合同价款本合同项下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元,大写:(含工*)
第五条工程款支付1、本工程无预付款,按工程进度,经监理方签证、甲方确认后按以下方式支付:工程量完成40%,支付工程合同总价的30%;完成工程量80%时,支付全工程合同总价的60%;工程完工后付至合同总额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办理竣工结算后,支付全工程合同总价的95%;留工程合同总价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保修期为一年,保修期满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
2、本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其履约保证金按中标价的10%,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办理竣工结算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第六条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招标文件(含补充通知和答疑);2、投标函及其附录;3、中标通知书;4、本合同协议书;5、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6、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7、通用合同条款;8、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证明;9、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