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工伤亡事故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做好职工因工伤亡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保障广阔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和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因公伤亡事故的划分: 1、因公伤亡事故指企业在册职工(包括计划内合同工、临时工)在本岗位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损害、急性中毒事故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工厂的设备和措施不安全,劳动条件、作业环境不良所发生的事故
2、因工伤亡事故根据损害程度不同分为以下四种: ——轻伤事故,指职工受伤后歇工满一个工作日(含一个工作日)低于一百零五日失能损害
——多人事故:指同时伤及三人(含3人)以上的事故
——重伤事故:指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一百零五日的失能损害
——死亡事故:指职工当时死亡或负伤后一个月内死亡的事故
第三条 事故的控制指标: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
事故的登记和报告: 1、厂里发生死亡、重伤或多人事故,所在部门领导必须立即报告厂领导、安技处,厂领导必须在四小时内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
伤亡者姓名、性别、工种、职称、损害程度、事故简要经过及直接原因等用电话或其他方法迅速报告市劳动局、总工会、公安局、检察院等有关部门
2、厂里发生轻伤事故,所在部门领导必须在24小时内报告厂内安技处
3、事故现场必须保护
因抢救伤员或防止事故扩大需移动现场物件时,应指定专人(两名以上)画出草图或拍照
如无特别原因,轻伤事故现场需安技处同意,重伤事故,多人事故、死亡事故需经市劳动局同意方可拆除
4、发生死亡事故后厂主要领导必须在事故后的三天内向劳动局、总工会作详细汇报
第四条 事故调查: 1、事故调查要弄清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和填写调查报告书,以及拟定改进措施
2、发生轻伤事故由厂负责人会同厂安全员、厂安技处调查事故原因,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