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锦绣新城四期工程防水监理实施细则编号:YJL—B—XZ锦绣新城四期工程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编写人:二 O O 九年 六 月 二十 日一、 工程概况:工程名称:锦绣新城四期建设单位:宏丰置业有限公司建筑面积:90653
44 平方米层数:32 层建筑位置:锦绣新城结构类型:人工挖孔桩、剪力墙结构建筑物抗震设防类别:丙类抗震设防烈度:7 度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二级;地基基础设计等级:甲级防火设计建筑分类:高一类;耐火等级:一级建筑合理使用年限:50 年二、 编制依据: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法律规范 GB50202—2025;砼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法律规范 GB50204—2025;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法律规范 GB50203—2025;屋面工程质量验收法律规范 GB50207—2025;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法律规范 JGJ73—9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三、屋面防水工程(一)基本规定1、屋面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进行图纸会审,掌握施工图中的细部构造及有关要求
并应编制屋面工程施工方案或技术措施
2、屋面工程施工时,应建立各道工序的自检、交接检和专职人员检查的“三检”制度,并有完整的检查记录
每道工序完成,应经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3、屋面工程所采纳的防水、保温隔热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材料进场后,应按法律规范规定抽样复验,并提出试验报告;不合格的材料,不得在屋面工程中使用
4、伸出屋面的管道、设备或预埋件等,应在防水层施工前安设完毕
屋面防水层完工后,不得在其上凿孔打洞或重物冲击
5、当下道工序或相邻工程施工时,对屋面完成的部分应实行保护措施
6、屋面工程完工后,应按本法律规范的有关规定对细部构造、接缝、保护层等进行外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