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投资集团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法律规范安全生产管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防止事故发生,确保某省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各项生产经营和建设任务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 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办法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于本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及其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以下简称“责任人”)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的考核。 第三条 考核领导机构为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委办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四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主要内容是:考核集团公司所属企业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的情况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落实情况;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安全基础工作开展情况;各项安全生产指标完成情况;所属各企业是否实行有效措施控制其隶属范围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人是否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第五条 安全生产责任人履职考核的具体内容是: (一)安全生产责任人是否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仔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等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以及集团公司有关部署是否得力; (三)有无制定安全生产规划、目标; (四)有无建立安全生产激励和自我约束机制,形成人人关怀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五)有无组织安全生产检查,解决本企业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对重大事故隐患,是否实行严密的防范措施并实行整改; (六)有无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 (七)有无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做好重大危险源管理和登记工作; (八)是否重视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 (九)对本企业发生的事故,是否按规定及时上报并做好事故调查处理。 第三章 考核办法 第六条 考核实行分级考核办法。集团公司对所属企业实施考核。 第七条 企业和责任人的考核,分自评考核和组织考核,坚持自评考核与组织考核相结合。 第八条 自评考核每年一次。所属企业及责任人应仔细总结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对比考核细则进行自评考核,填写自评考核表,于次年 1 月 31 日前,报集团公司安委办。 第九条 集团公司安委办于次年 2 月底前,组织完成对被考核的企业和责任人自评考核表的初审工作,并报集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批。 第十条 对企业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