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发放及管理办法 一、《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讨论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合同的文书和学校编制、上报就业方案的凭据,由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印制
二、发放对象:国家计划内招生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结业生(XX 级网络教育全日制学生由校本部发放)
三、协议书统一登记后由各学院签取并委托学院毕业班就业指导老师管理
四、符合发放条件的毕业生落实签约单位后,到学院负责就业指导老师处签领协议书,每个毕业生只有一份协议书(一式三联),并必须由本人亲自签领
学院老师发放协议书时,要求毕业生在协议书上填写本人姓名,并配合老师填写《XX 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领登记表》后,方可领取
五、协议书签订注意事项 1、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约后将协议书交学院盖章,然后到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鉴证
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凭鉴证的协议书录制毕业生就业建议方案
2、签约前已录用并决定就读讨论生的毕业生原则上不发放就业协议书
毕业生签约前已参加了考研但未确定录用结果的,签约时必须向用人单位如实说明情况,协商好录用讨论生后就业协议解除的条件和方法
录用讨论生前已与单位签约的毕业生办理解除就业协议后,将就业协议书及单位同意解除协议的证明交给学院负责老师
3、毕业生离校前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生(含暂缓就业),就业协议书由本人在离校前到学院负责老师处登记签领,并妥善保管
4、就业协议的签署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毕业生签约前应仔细阅读协议书上的说明条款,不得弄虚作假欺骗签约单位,否则后果自负
5、假如用人单位恶意违约,不履行协议,经毕业生本人和学院、学校协调未果的,毕业生可凭就业协议书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调解,或直至诉诸法院
6、各学院应加强毕业生签约的诚信教育,不得违约,违约者应按有关协议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毕业生违约率是学院毕业生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