亭子口水利枢纽工程测量工程监理实施细则1 总则1.1 本细则依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以及现行有关规程法律规范编制。1.2 本细则适用于亭子口水利枢纽工程厂房标段所有工程项目的施工测量,以及与其有关的机构设置,仪器设备与检验、施测计划与技术措施等。1.3 施工区范围的控制网点及其基本数据,由设计单位提供,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并现场移交承包单位。施工承包单位收到成果后,应重新复核验算,并对成果全面负责。1.4 施工承包单位施测的起算数据、技术设计书和观测大纲等关键性文件,须事先报监理单位批准。2 组织实施程序2.1 工程项目施工前,要求施工承包单位必须设置测量专业机构,并根据施测工程项目配备相应仪器设备。所有仪器均要经过资质证书的专门机构检验后才能使用,并报监理工程师审签。2.2 要求施工承包单位应在施测前 14d,经施工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署的有关反映其施测能力、水平和施测进度安排计划的报告一式二份报送监理单位审核。其内容: (1)施测项目概述; (2)施测技术方案要点(施测方法、操作规程和引用技术标准目录); (3)测量仪器设备配置(含计算机、气象仪器和仪器检验设备等); (4)测量专业人员设置; (5)施测进度计划; (6)测点保护措施; (7)监理单位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2.3 监理单位批阅后退回意见单一份,以作为施工承包单位施测或进行下道工序开工的审批依据。原件不退回。2.4 施工区范围内有关控制点的基准数据,由设计单位通过监理单位向施工承包单位提供。施工承包单位在收到上述基准数据后应进行复检验算。若对该数据有异议,应在收到数据后的 10d 内以书面形式报告监理单位,共同进行核实。核实后的数据应经设计单位确认后,监理单位重新以书面形式提供。2.5 施工承包单位根据施工测量需要增设的控制点,应满足法律规范所规定的精度要求。在施测前 14d 应将施测报告报送监理单位审查。报告内容应包括施测方法、计算方法、操作规程。必要时,监理单位将进行旁站监督测量。2.6 施工承包单位应负责保护并常常检查已接收的和自行建立的测量控制网点,防止移动或破坏。一旦发生移动或损坏,应立即报告监理单位,并共同协商补设或移置。修复后的控制点必须达到原控制点的精度。2.7 如确因施工需要毁掉或移置测量控制点时,施工承包单位应事先报送监理单位,说明对工程施工的影响情况和补救措施。经监理单位审核并转请业主单位(或设计单位)同意后实施。3 阶段成果审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