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讨论、初步设计三阶段报告编制规程一、总体定位 (一)三阶段划分 根据国家前期工作管理要求,目前水利水电工程的前期工作阶段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讨论、初步设计阶段等 3 个阶段,其中项目建议书、可行性讨论阶段主要是为满足项目的立项决策要求;初步设计阶段时,项目已纳入基建程序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讨论和初步设计三个阶段的设计报告是水利水电工程前期工作各阶段决策审批的重要技术基础,而三阶段报告编制规程是规定和法律规范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讨论报告、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内容和深度要求的重要技术标准
(二)与以往有关规程法律规范的关系 1993 年,电力工业部和水利部联合颁布《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讨论报告编制规程》(DL5020-93)和《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DL5021-93);1996 年,水利部颁布《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暂行规定》
上述三阶段报告编制规程和暂行规定的实施,对法律规范和指导三个阶段设计工作、提高水利建设项目设计工作质量和提高各级政府投资决策科学性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经济社会的进展和国家投资体制的改革,对水利前期工作的要求也不断提高,为满足国家投资决策和投资计划管理的要求,并使水利水电工程规划设计成果充分体现科学进展的理念,对三阶段报告编制规程进行了修(制)订
(三)三阶段报告编制规程的主要作用 1
项目建议书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进展长远规划、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综合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有关投资建设方针进行编制,是进行初步投资决策、选择建设项目和编制可行性讨论报告的依据
项目建议书应根据《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规程》编制
可行性讨论应对项目进行方案比较,对其在技术上是否可行和经济上是否合理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论证
可行性讨论报告是进行投资决策、确定建设项目、编制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