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工隧洞土建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一、总 则1
1 本细则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以下简称 "合同"或"合同文件"),以及SDJ212-43《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技术法律规范》、SDJ57-85《水利水电工程锚喷支护施工技术法律规范》、SL62-94《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法律规范》、SL52-9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法律规范》、SDJ249-88《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一)》、 SL223-1999《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等有关规程法律规范要求编制
2 本细则适用于水工隧洞及洞室工程的开挖、支护、灌浆等工程项目
水工隧洞永久混凝土衬砌工程及灌浆工程监理,还应依据和结合《混凝土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及《水泥灌浆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执行
二、开工许可证申请程序2
1 承建单位应在现场施工测量施测 14 天前,将有关施工测量技术方案报监理部批准,其内容应包括:(1)贯穿测量技术设计书(应包括:技术设计方案、施测要求、计算方法和操作规程)
(2)观测仪器、设备的配置及技术参数
(3)测量专业人员设置及其资历
2 隧洞平面与高程控制网完成后,承建单位应向监理部报送以下成果和资料:(1)测量仪器率定校正资料
(2)施工控制网与勘测设计阶段控制网连接图
(3)洞口与地面控制点联测的平差资料及进洞关系平面图
(4)控制网测量平差计算成果
(5)技术总结报告
3 隧洞工程开工 14 天前,承建单位应根据设计图纸、合同技术法律规范和有关施工规程法律规范,结合地形、地质资料和施工条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报送监理部批准
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下述主要内容:(1)工程概况
(2)施工开挖布置图
(3)施工进度计划
(4)劳动力、材料和设备(包括辅助工程设备与设施)配置计划
(5)开挖爆破技术和方法
(6)支护施工方法和措施
(7)出渣和弃渣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