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榆阳区薪高商贸有限公司(沙河农贸市场)商铺临借协议出租方:榆林市榆阳区薪高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现就乙方租赁甲方沙河农贸市场沿街商铺作为营业场地的有关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及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签订本协议。第一条:乙方借用甲方场地位于榆阳区沙河农贸市场沿街商铺,面积: ㎡,借用期限为 ,指定用于开展招商引资使用,乙方不得私自作为其它用途,否则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无任何责任。第二条:乙方使用商铺性质为临时借用,使用期限为 2 个月,乙方在借用期内甲方暂不收取商铺租金,同时在借用期间如因甲方业务需要,此借用协议立即终止,甲方有权收回此商铺,乙方在接收到甲方通知后的 3 个工作日应积极主动将商铺内物品搬离。否则甲方按无主物品进行清理。第三条:由于此商铺为临借性质,甲方暂不提供水、暖、电等设施,商铺内物品由乙方自行保管,物品丢失及自燃引起的一切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第四条:乙方在借用期内所开展的招商引资工作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应积极主动办理相关合法手续,在乙方所开展的业务当中,不得挪用或套用甲方名义从事招商引资的营销策划,乙方在工作开展期间与第三方所产生的任何民事纠纷或涉及的犯罪性质的事件均由乙方全权自行承担。第五条:其它事项: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自行协商并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3、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电话:0912-3868899 电话:签约日期:年月 日 签约日期:年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