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浅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 [摘要]本文结合建筑安全监督管理实践工作,针对加强建筑业安全生产监督与管理对建筑业健康进展的重要作用,分析了建筑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对策,以降低建筑业安全事故的发生率,推动社会经济的进展。 [关键词]建筑、安全生产、监管 近几年来,随着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健康的进展,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也日益发挥着愈加明显的积极效应。据国家统计局网站 1 月 18 日发布的消息,2025 年我国建筑业完成总产值 135303 亿元,同比增长 16.2%,全国建筑业房屋建筑施工面积98.1 亿平方米,同比增长 15.2%。在建筑业持续高速增长的条件下,各地、各部门和各建筑施工企业,仔细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大部署,深化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加强安全监管体系和制度建设,加大安全监管工作力度,有效保障和促进了建筑业的安全进展。但由于建筑业点多面广,劳动密集,交叉作业多,高空作业多,从业人员整体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较淡薄,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事故仍时有发生。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统计,全国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共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487 起、死亡 624 人。其中,较大及以上事故 29 起、死亡 121 人,比去年同期事故起数增加 4 起、死亡人数增加 11 人,同比分别上升 16%和10%。特别是武汉市东湖风景区“9.13”事故属于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造成了 19 人死亡,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重大损失,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针对建筑业的快速进展,建筑业的安全生产关系到了我国经济进展、社会稳定的头等大事。在施工生产中没有良好的安全意识及安全治理措施,就必将给人民大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损失,给企业的效益带来损失,给国家建设事业的健康进展造成障碍,从而会影响到和谐社会的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大局。通过对以下问题的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和建议,消除事故隐患,防范事故发生,保障安全生产 一、建筑行业中的领导、管理层、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必须在建筑施工中坚持“安全第一”。 对凡出现安全事故,既要追求各级领导的相关责任,直至解聘和辞职;情节严重的,还要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施工场地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管理体系,同时给予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相应的安全管理权力,即违章作业禁止权、严重隐患停工权、经济处罚权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等,保证其有效行使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