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条件甲部-总承包合同条款合同条件索引条款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36.一般定义及总承包商的责任建设单位代表的指示合同文件法定责任、通知、费用及收费工程的标高和放线材料、货物和操作工艺应符合规定、测试及检查专利权税与专利权施工负责人及施工人员建设单位代表进入工地现场的权利工程监督工程变更、暂定金额和指定金额报价单承包金额尚未安装或现场以外的材料和货物实际竣工和缺陷保修责任分段竣工转让和分包人身和财产损害及建设单位的保障人身和财产损害保险建筑工程一切险接收工地现场、竣工和延期误期损害赔偿金延长竣工期限工程正常进度受到干扰所引起的损失和费用建设单位终止合同总承包商终止合同指定分包商指定供应商独立施工承包商证书和付款履约保函及预付款保函战争爆发战火破坏古物古迹诉讼行贿附录1.一般定义及总承包商的责任1.11.2按照并根据总承包合同条款规定,总承包商应为合同图纸所显示以及报价单及总承包合同文件所说明或提及的工程施工和管理,对整个工程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施工管理协调、整个工程保修负全责。在各方面满足建设单位的要求,达到合同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取得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及当局的认可和通过竣工验收(备案制),直至交付使用。本总承包合同文件的一般定义可参照工程规范附录“A”–开办项目第0.0条。1.3由本合同生效日直至竣工证书发出日止,总承包商须完全负责保护本工程,包括保护在工地上或送抵及安放在工地上,与本工程有关或供本工程使用的所有临时建筑物、机械、物料或任何其他物品。1.4总承包商须在竣工时,按政府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和建设单位的要求提供所需的与本工程相关的所有材料及竣工图纸、资料和光盘(包括工作软件)等。并完成所有施工的竣工资料及取得档案主管部门验收通过;并须完全负责保护在保修期内须执行的未完成工作,直至该工作完成为止。总承包商亦须负责总承包合同条款第15条在履行保修责任而执行工作的期间对本工程造成的损坏。1.5若总承包商发现合同文件内或互相之间有任何不一致和/或歧义时,应立刻以书面通知建设单位代表指明不一致和/或歧义的地方,而建设单位代表应就此发出有关指示。任何按此发出的指令将不被视为变更指示,而总承包商亦不会因上述建设单位代表的指示而获得工期延长或费用补偿。1.61.71.81.9在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代表书面要求时,总承包商可参与指定分包工程或指定供应合同的报价工作。总承包商须负责与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周边之环卫、市政、市容监察、公安等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周边单位和居民等第三人的协调并承担一切责任和有关费用。总承包商须用自己的知识、经验,在按设计要求或合同文件施工时,如判断将发生缺陷,需及时如实地将有关详情报告建设单位代表。总承包商须对一切现场作业、施工方法和已完成工程的稳妥性、安全性及工程质量全面负责。2.建设单位代表的指示2.1按本条第2.2和第2.3款的规定所限,总承包商应即时遵守及执行总承包合同条款明确地授权予建设单位代表就有关任何事项而发出的一切指示。若总承包商在接到建设单位代表要求遵守及执行指示的书面通知后七天内仍未遵照及执行时,则建设单位可雇用和支付其他人士执行该等指示所须的任何工作,而有关此等雇用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建设单位可视为债务向总承包商索偿或在根据本合同文件内应付或届期应付与总承包商的款项内扣除。2.2总承包商在收到建设单位代表的指示时,可以书面要求建设单位代表书面说明合同授权他发出此等指示的条文,建设单位代表应立刻按此要求回复。若总承包商其后遵守及执行该指示(任何一方在该等遵守及执行前均未向对方提出书面要求按总承包合同条款第35条诉讼,以决定建设单位代表所说明的条文是否授权他发出该等指示),则在总承包合同条款的一切应用上应视该指示乃根据建设单位代表说明的条文而发出的。2.3建设单位代表的指示必须从书面发出。任何口述指示不会立即生效,而总承包商必须在收到口述指示后七天内发函向建设单位代表取得书面确认。如总承包商在发函后七天内仍未收到该书面确认,则该口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