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 主:深圳市建筑工务署监理单位:深圳市燃气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深圳经济特区建设监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业主委托监理单位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工程类别: 工程等级:投资性质: 投 资 额:燃气工程中标价其 它:第二条 本合同中的措辞和用语与所属的监理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中的措辞和用法同义
第三条 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3
1 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3
2 深圳市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通用条件(详见附件);3
3 深圳市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详见附件);3
4 在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第四条 监理范围:经双方协商,业主委托监理单位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对本工程下列阶段实行监理:施工阶段、保修阶段
第五条 监理酬金的计取及支付方式:5
1 监理酬金的计取:按燃气工程中标价的百分比计取,即 :监理酬金总额 = 燃气工程中标价 × 监理酬金率,因此本工程的合同价 暂定为: 元 (大写: )本工程监理酬金的最高上限价为 (上述合同暂定价) 元,结算时,若市政 府投资审计专业局审计结算价中的燃气工程造价小于中标价,则监理酬金根据市政府投资审计专业局审计结算价中的燃气工程造价乘以费率( 上述监理酬金 率 )计取,监理酬金的最终结算价以深圳市政府投资审计专业局审定价为准
2 监理酬金的支付方式:燃气工程开工后支付 20 %;工程形象进度达到 50 %,支付监理酬金 30 % (累计 50 %);工程形象进度达到 100% 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监理酬金的 35 %(累计 85 %);余款经市政府投资审计专业局审定结算后 30 日内一次付清
第六条 监理期限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