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拒签辞职报告〔共 6 篇〕第 1 篇:辞职报告(劳动者对用人单位) 辞职报告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 我叫×××,女,传菜员,身份证 1987 年 5 月 6 日出生(26 岁),于 2025年 6 月 1 日招聘进入××天怡豪生酒店,现在因个人原因不适合继续从事酒店餐厅传菜员效劳工作
因此,我经过慎重考虑决定向××天怡豪生酒店劳动人事部门提出辞职,现依据《劳动合同法》刘炯元第 2 篇:谨防用人单位利用辞职报告 谨防用人单位利用辞职报告“玩猫腻〞 案例:朱某 1996 年入职某电机厂干下线工,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当时的劳动定额不但可以使绝大多数职工轻松完成,而且通过加班还可以得到不菲的超产奖,用人单位正是掌握了职工互相竞争的心理,不断拔高劳动定额,十多年后,包括朱某在内的绝大多数职工对于完成企业制订的标准定额感到力不从心
2025 年伊始,朱某向单位请了一年事假,单位表示同意
但双方约定事假期间,单位不支付工资,社会保险费由朱某个人全部承当
2025 年事假到期后,单位通知朱某上班,但对于朱某提出的调整工作岗位的要求,单位表示没有商量的余地,要么继续干下线工,要么辞职走人
对于辞职后的待遇,单位表示可为其办理失业保险,支付一定的生活补助作为经济补偿
2025年 3 月,朱某申请了失业保险待遇,支付了其相当于一个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 950 元
朱某非常不满,在与单位屡次交涉未果的情况下,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了仲裁申请
仲裁庭上,朱某详细陈述了自己公司提交辞职报告的过程,认为公司躲避经济补偿的做法属于欺诈行为
公司认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朱某提出的,根据法律规定,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支付950 元生活补贴是对辞职职工的人性化关怀
据了解,该单位类似朱某的情况在百人之多
评析:仲裁委认为,尽管朱某不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单位的行为属于欺诈,但是,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