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形象堆头陈列协议 白酒形象堆头陈列协议 甲方: 乙方: 甲方为天子白酒的经销商,乙方系天子白酒的重点客户。为进一步开拓市场,实现双赢,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一、执行时间 2025 年元月 1 日至 2025 年 1 月 31 日,堆头期限为:1 个月。 二、执行标准和奖励及兑付 1、进货要求:乙方从甲方一次性现款进货:御赐佳酿酒不低于10 件,即签订形象堆头协议。 2、陈列要求:乙方在协议期间,在店面显著位置陈列御赐佳酿酒共计 5 件,以及台面显眼位置上下两层,每层不少于两瓶。 3、奖励:乙方在陈列期内达到规定的陈列数量则由公司委托甲方奖励乙方御赐佳酿酒 3 瓶,公司在协议期内不定期检查陈列数量如达不到协议数量乙方应无条件补足 6 件,没有达到规定数量或超过陈列期限则取消陈列奖励。 4、兑付方式:凡零售户一次性现款进货 10 件以上,则甲方一次性奖励乙方御赐佳酿酒 3 瓶。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电话: 日期: 乙方: 电话: 日期: 四、贴照片处:文章来源自 物业经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