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判决书原告章 XXXX,女,汉族
被告王 XXXX,男,汉族
原告章 XXXX 诉被告王 XXXX 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 2025 年 11 月 2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 2025 年 1 月 10 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章 XXXX,被告王 XXXX 均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章 XXXX 诉称,2025 年 5 月 10 日,原被告协议离婚
2025 年 7 月 10 日,原被告双方经充分协商、自愿签订协议,约定“1、被告承担原告一年租房费用(200 元/月),于 2025 年 7 月前给付;2、被告 2025 年 5 月 6 日前给付原告五万元人民币”
到期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协议款,被告总是推诿拒付
请求:1、判令被告履行协议向原告支付 52400 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被告王 XXXX 辩称,2025 年 5 月 10 日,被告与原告协议离婚,协议明确说明,孩子由被告抚养,原告不出任何费用,被告一次性补偿原告 5 万元整
但离婚后,原告多次找到被告无理取闹,并于 2025 年 7 月 10 日,有预谋的带着所谓的补偿协议来到被告的住处大吵大闹,当时原被告已经离婚了,5 万元已经给了原告,原告不但不听,反而把被告的家都砸了,在这种原告威逼的情况之下,为了尽快把原告支走,万般无奈下才签了协议,但并非被告自愿,应视为无效协议
其一,双方协议无完整签字及日期
二、协议是原告早已有预谋的,打印好的,连伍万元都是打印上的,是在威逼情况下签的
就此请人民法院查明事实,依法判决该协议无效
三、原告颠倒黑白,无视法律,恶意胁迫被告签订协议
2025 年原告诉被告到文峰区法院调解中心,当时查明了事实,且没能支持原告所述的补充协议,而后转到了民庭审理
根据法律规定,原被告所欠协议,并非被告的真实意思,存在着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