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305 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人际关系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法律规范内部审计人员与组织内、外相关机构和人员建立和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保证内部审计工作顺利而有效地进行,提高审计效率和效果,根据《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人际关系,是指内部审计人员与组织内外相关机构和人员之间的相互交往与联系。 第三条 本准则适用于各类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中的内部审计人员。其他组织或者人员接受委托、聘用,承办或者参加内部审计业务,也应当遵守本准则。第二章 一般原则第四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从事内部审计活动中,需要与下列机构和人员建立人际关系: (一)组织适当管理层和相关人员; (二)被审计单位和相关人员; (三)组织内部各职能部门和相关人员; (四)组织外部相关机构和人员; (五)内部审计机构中的其他成员。 第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与组织内外相关机构和人员进行必要的沟通,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以实现下列目的: (一)在内部审计工作中与相关机构和人员建立相互信任的 关系,促进彼此的沟通与沟通; (二)在内部审计工作中取得相关机构和人员的理解和配合,及时获得相关、可靠和充分的信息,提高内部审计效率; (三)保证内部审计意见得到有效落实,实现内部审计目标。 第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建立良好人际关系的意识和能力。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人际关系的处理中应当注意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在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灵活、妥善地处理人际关系。 第九条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定期对内部审计人员的人际关系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及时实行措施改进人际关系。 第三章 处理人际关系的方式和方法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处理人际关系时,应当主动、及时、有效地进行沟通,以保证信息的快捷传递和充分沟通。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处理人际关系时采纳的沟通类型包括: (一)人员沟通,即内部审计人员与相关人员之间的沟通。(二)组织沟通,即内部审计机构在特定组织环境下的沟通,主要包括与上下级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与组织内各平行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信息在非平行、非隶属部门之间的沟通。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处理人际关系时采纳的主要沟通方式有口头沟通和书面沟通两种。口头沟通,即内部审计人员利用口头语言进行信息沟通。书面沟通,即内部审计人员利用书面语言进行信息沟通。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