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调剂操作法律规范Ⅰ 目得:为法律规范处方调剂流程,理解、修正与完善医生得用药方案,及时准确得调配药品,对患者进行用药指导及用药教育,以提高患者用药得依从性,确保医生用药方案制定、执行得一致性,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有效
依据《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得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Ⅱ 范围:药学部涉及药品调剂得各部门、各岗位均应遵守本法律规范得相关内容
Ⅲ 细则:一、药师调剂资格得确定1、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得人员方可从事处方调剂工作
2、药师在执业得医疗机构取得处方调剂资格
药师签名或者专用签章式样应当在本机构留样备查
2、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得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
4、药师应当凭医师处方调剂处方药品,非经医师处方不得调剂
二、处方调剂法律规范药师应当根据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认真审核处方,准确调配药品,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注明患者姓名与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包装;向患者交付药品时,根据药品说明书或者处方用法,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得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1、处方审核①、药师应当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与后记书写就是否清楚、完整,并确认处方得合法性
②、药师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一)规定必须做皮试得药品,处方医师就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得判定; (二)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得相符性; (三)剂量、用法得正确性; (四)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得合理性; (五)就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六)就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得药物相互作用与配伍禁忌; (七)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
③、药师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方题目:药品调剂操作法律规范文件编号NCYXBGC00101、1起草人:唐捷审核人: 批准人: 修订日期:20250120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