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审批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行政审批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方便申请人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市、区人民政府的要求,结合我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云梦县道路运输行业行政审批申请由运政股受理
第三条 云梦县运管所所长刘学军对行政审批工作负总责
分管副所长对运政股的行政审批工作负直接责任
运政股长按岗位职责积极做好行政审批工作
第四条 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遵循分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开展行政审批工作
第五条 运政股工作人员应加强学习,努力提高政治、业务素养和组织经律观念,全面理解、准确把握和正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各项规定,搞好服务
第二章 行政审批实施程序第一节 受 理第七条 云梦县运管所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云梦县行政服务中心公示
内容如下:一、道路货运市场准入许可;二、道路客运市场准入许可;三、道路客运班线准入许可;四、道路站(场)经营准入许可;五、机动车维修市场准入许可;六、装卸搬运市场准入许可
申请人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运政股工作人员须给予说明、解释,并向申请人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第八条 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运政股工作人员对不列内容进行审查:(一)申请事项是否属于审批范围;(二)申请事项是否属于依法需要取得行政审批的事项;(三)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有效;(四)申请材料是否有错误
第九条 经过审查,运政股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审批申请,应根据下列具体情况,给申请人相应的办理意见:(一)受理:申请事项属于本辖区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申请材料无误的,应当予以受理
(二)补正:申请事项属于行政审批权范围,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有错误的,应当当场通知申请人补充更正
可以当场补充更正的,应当当场要求申请人补充更正,申请人当场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