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工程项目监督管理制度为加强景区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有效推动项目管理进一步法律规范化、科学化,确保项目进展的“高效、质量、安全、有序”,特制定如下制度: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管委会各项规章制度,对规划建设局职责范围内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实行工程项目监管责任制,并及时向局领导汇报工作情况
二、参加工程招(投)标会议,参加主要建筑材料及设备的考察、选型、协调办理工程前期各项手续,参加投标队伍的考察、选择、参加招标文件的起草、工程招标、施工合同的签订工作
三、严格把好工程技术、质量关,协调好设计、勘探、质检、监理、施工单位的关系
四、工程项目管理要求:(一)施工过程“三控”工作1、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和进度计划及监理单位提交的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等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报有关技术人员及领导进行审核;2、严格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根据投标书、施工承包合同、设计文件及现行施工验收法律规范的要求施工
严格要求监理单位根据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对工程实施监理;3、严格审查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使用材料的质量、等级是否满足设计要求,禁止不合格材料、设备用到工程上去
核查并记录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查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以及施工人员的使用情况
4、组织分管工程的图纸会审工作,并做好会审记录;5、负责审查工作放样定位、隐藏工程的验收、各种分项验收(主要包括基础验收、主体包括基础验收、主体验收、各专项验收);6、核查工程变更,并及时报有关部门及领导审核;7、积极参加设计变更洽商,设计变更需经有关部门及领导同意,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同时签字方为有效;8、负责分管工程工程量的核签,审核签署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进度款报审表和竣工结算;9、负责工程交付使用后的维修工作及复检工作,督促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做好工作回访、保修工作;10、处理工程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