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材料进场验收管理制度为加强项目建设设备材料进场验收管理,确保设备材料质量、数量、规格符合要求,满足项目建设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设备材料进场验收的主管部门,应组织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有针对性地制定设备、材料进场检验要求、检验程序和检验方法,明确各环节具体负责人
第二条材料、设备进场时,建设方、施工方和监理方必须依照国家相关法律规范规定,根据设备材料进场验收程序(见附件,仔细查阅出厂合格证、质量合格证明等文件的原件
进口材料、设备进场时,应确保质量证明文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要对进场实物与证明文件逐一对应检查,严格甄别其真伪和有效性,必要时可向原生产厂家追溯其产品的真实性
发现实物与其出厂合格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不一致或存在疑义的,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条材料、设备供应单位要制作并提供标的样品
建设方、施工方和监理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对进场材料、设备进行封样,在施工现场封存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运到施工现场后,要严格执行报验程序,对封样与到场产品进行比对,与封样不一致的不得使用
第四条重要设备应根据供货合同中约定的厂内初检的相关内容,于发货前在生产厂内进行初检
厂内初检由建设单位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供货合同双方共同监督设备重要参数出厂试验的全过程,确认产品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
第五条材料、设备进场时,采购单位要提前通知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必须实施旁站监理
监理人员对进场的材料必须严格审查全部质量证明文件,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签认
监理人员在检验批验收过程中,发现材料、设备存在质量缺陷的,应该及时处理,签发监理通知,责令改正,并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进场的材料、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第六条涉及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材料、设备进场后,除严格依照相关标准进行见证取样复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