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方法制度询价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应当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部长令第 74 号)的规定履行职责和义务,不得违法评审、违反评审工作纪律
1 供应商签到并递交响应文件
2 资格审查
3 出具资格审查报告,当场宣布资格审查结果,并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4 询价小组根据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书面审查
5 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6 供应商报价结束后,询价小组拟出具评审报告前,询价采购单位应当组织 2 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
7 询价小组编写评审报告
询价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中,根据供应商的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推举成交候选供应商
供应商报价相同的,由询价小组组织供应商抽签确定推举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
8 采购人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9 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发出成交通知书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2
1 熟悉和理解询价通知书和停止评审
1 询价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询价通知书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询价通知书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询价办法和评审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 本询价通知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询价小组应当停止评审:(1)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2)询价通知书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卑视待遇的;(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询价通知书未依法体现优先 、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